緣起 「智慧城市」的概念最早源於IBM提出的「智慧地球」理念。所謂的「智慧」就是透過新一代的資訊科技例如,智慧聯網、雲端運算、移動互聯網、智慧型終端等,應用到城市中的電力系統、自來水系統、交通系統、建築物和油氣管道、工廠、辦公室及居家生活等生產或生活系統的各種物件中,將我們的感知與所有的設備系統形成經濟、有效的互動,讓人們可以有更好的工作效率及生活品質。 發展智慧城市除了可讓市民享有更好的生活品質之外,還被認為有助於促進城市經濟、社會與環境、自然資源的永續發展,因此這一理念被世界各國所接納而大力推廣。台灣各縣市每年皆積極參與全球ICF智慧城市評比並屢獲佳績,此舉顯示各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視『智慧城市』的建設。
設獎目的 「智慧城市創新應用獎」獎項設立的目的在促進各縣市政府資訊化建設的特色發展。以往的應用獎比較在強調各縣市的基礎建設,但是在建設資源欠缺的縣市就很難有特別的表現,而此項競賽的重點在於地方政府是否能夠提供試煉的場域給廠商,或者自已有沒有好的創意構想在自已的縣市中試煉,本獎項將遴選出試煉成果卓著足供其他縣市效法者,或者找出勇於接受創新應用的使用單位,以鼓勵整體社會的創新氣息。更重要的是藉此活動鼓勵地方政府善用地方特色資源及廠商的力量,創造更多更好的服務給民眾。
評選組別: 1.縣市政府組:智慧建築、智慧醫療、智慧商業、智慧觀光、智慧交通、智慧農業、智慧政府、智慧節能、智慧教育等9個領域。 2.使用者(單位)組:智慧建築、智慧醫療、智慧教育、智慧節能、智慧商業、智慧觀光等6個領域
錄取名額: 評審委員會將從兩大組別參選類別的報名件數中,於每個領域遴選出一至二名優勝者;若無,可從缺。
參選資格: 1、縣市政府組:各縣市可依據實際業務推動狀況選擇參與的領域,每一領域可以不只報名一件,但每一縣市政府參選的總件數不得超過五件。 2、使用者(單位)組:針對智慧建築、智慧醫療、智慧節能、及智慧教育、智慧商業、智慧觀光等領域,也開放給各機關、學校、醫院、建物大樓或建商等使用者(單位)報名,但各使用者(單位)只以報名一件為限。
評選方式 評審委員會將從全體報名件數中遴選出初選入圍者,主辦單位將邀請初選入圍者進行10分鐘簡報,最後階段將安排評審到現場進行實地訪查,評審委員會再從這些優良作 品中挑選出各類別的優勝項目。
評選標準:創新性(40%)、功能性(30%)、場域試煉效益(30%)
優勝者的獎勵 一、在2014年二月智慧城市展中舉辦頒獎典禮,邀請政府首長頒獎,以茲獎勵。 二、在2014年二月智慧城市展中舉辦「智慧城市創新應用獎—優良案例分享會」,獲獎者可受邀參加分享會,以茲鼓勵。 三、縣市政府可免費獲得2014年二月智慧城市展6個攤位淨地(每個攤位係3m*3m,每個價值6萬元,共36萬元),其餘機關、學校、醫院、建物大樓或建商可免費獲得2個攤位淨地,用作優勝作品展示,或地方政府智慧城市願景館展示,但地方政府需花費裝潢費用。各地方政府獲得多個獎項者,主辦單位最多只提供9個攤位。獎勵項目不得兌換現金及其他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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